1、对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资料: (1)失业人员档案 (2)原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3)失业人员持《湖北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 (4)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
办事程序:
1、失业人员原单位报送终止劳动关系等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 3、审核是否享受失业救济金。 4、对已审核符合享受失业救济金人员发放相关表格,办理求职、培训手续。 5、对享受失业救济金人员出具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救金。
服务时限: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