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期
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0年4月6日
一、特别会商制度正常运转
根据市人民政府鄂州政规[2009]22号文件规定,3月25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就业局、市物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农业银行鄂城区支行相关人员就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特别会商。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逾期贷款的清收和代位清偿;加强省拨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乡镇、小额贷款贴息比例确定以及对已受理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等进行最后审定。特别会商结果如下:
1、贷款逾期超过三个月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及时进行代位清偿,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2、对到期未按规定还款的,担保机构要依据反担保人签定的反担保协议迅速对反担保人采取措施,确保贷款及时回收。
3、要加强对省拨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的运作与管理。2007年2008两年度省共拨我市的50万元风险补偿金,要按3月14日省财政厅小额贷款专项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及时进入小额担保基金帐户并在上报报表中反映出来。
4、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拟对申报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财政、劳动部门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颁发认定证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5、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上浮贴息比例问题,在省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前,我市仍按在国家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的标准向省申报贴息资金。
6、对经过个人申请、条件预核项目评估、资格审查的53笔小额担保贷款进行特别会商,经会商拟同意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笔,共221万元,其中2万元8笔,3万元10笔,5万元35笔,由担保机构迅速对反担保人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经办银行收到保函后按规定发放贷款。
7、为了配合全市妇女联合会组织的支持妇女创业活动,拟同意将前次和本次已审核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女性创业者的小额担保贷款在4月初进行集中发放。
二、我市小额担保贷款进度情况 自《鄂州市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鄂州政规[2009]22号)出台以来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正按规定操作流程有条不紊的运行。1-2月银行已为430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1471万元,2-3月我们又分别对143笔599万元和53笔221万元进行了会商,目前正在审查确认反担保人条件,一经确认后迅速发出保函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