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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简讯2007年第十期
发布日期:2000-12-14

第十期

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7122

 

我市开展2007年转移农业劳动力调查工作

 

11月29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会议,专题部署我市2007年转移农业劳动力调进统计工作。在我市开展这项工作,是根据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直接指示,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统一安排的。做好这项工作,将对我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取得积极的促进作用。

会上,各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劳动保障工作的同志纷纷表态,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加大落实力度,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安排,全市调查统计工作将在2008年元月5日前全面完成。

                                 (办公室)

 

全市灵活就业援助对象社保补贴工作进入尾声

审核工作已全部结束  发放工作陆续开展

 

截止到1120日,全市灵活就业援助对象社保补贴审核工作全部结束,进入发放阶段。目前经审核,全市共有补贴对象8500余人,其中从2006年开始补贴的对象有2700余人,从2007年开始补贴的对象有5700余人,共需发放补贴资金1100万元,其中2006年补贴资金260余万元,2007年补贴资金840余万元。

为切实将社保补贴资金发放到援助对象手中,市就业局安排各社区劳动保障员发放《社保补贴认定卡》,由市就业局工作人员到各社区发放存单到个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科)

 

市劳动就业局发出

《关于加强免费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禁止社区“搭车”收费

 

1116,市劳动就业局下发《关于加强免费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要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在涉及到社会保险补贴、《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中,实行全程免费,要在各社区劳动保障站设立免费就业服务窗口,公示有关就业服务项目,以适应当前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工作的需要。

《通知》中明确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的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通知》强调,各区、街道、社区(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所所长,就业站站长及劳动保障员为各级直接责任人,一旦发现有违反免费收费制度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已形成收费事实的要坚决退赔,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其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就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