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招聘信息 求职指南 职业指导 技能培训 社区就业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社区监测 返回首页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14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使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鄂社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05年上半年继续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内部审计检查,现将审计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检查范围
  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市直)管理的失业保险基金。
  二、审计检查内容
 (一) 200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 2004年内部审计检查有关问题落实整改情况;
 (三)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审计检查方式
 (一) 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帐、表、册及原始凭证,了解基金财务管理状况和输基金支付手续是否齐全;
 (二) 查社会保险基金往来帐目,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有无挤占挪用违规违纪行为;
 (三) 走访审计、财政等部门,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意见。
  四、审计检查组织
  从各区抽调审计检查人员4人,成立2个审计检查小组,分两批交叉检查,由市劳动就业局基金管理财务科负责带队,并负责各组的审计检查及情况汇总反馈工作。整个审计检查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基金管理财务科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计时间3月12日至4月3日检查,并向劳动就业局领导反馈检查情况。
  六、审计检查要求
 (一)审计检查以帐、表、册记载的数据为依据,通过内部审计检查,全面反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实事求是反映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弄清问题发生的来龙去脉,审计检查人员不准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虚掩不报,一经发现,通报审计检查单位及带队负责人。
 (二)审行检查结束后,要将审行检查的情况与各区劳动保险部门交换意见,指出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被审计检查单位要主动配合审计检查,支持审计检查人员的工作,给审计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或阻挠审计检查。
 (四)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迅速成立专班,组织专人,开展自查自纠,向审行检查组全面提供自查和整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