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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科教发[2006]1号)
发布日期:2006-11-14

 

   根据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牧[2006]224号),2006年全省阳光工程项目已经省阳光工程指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团省委青农部推荐申报的15个团县(市、区)委也审核通过。各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职责,保质高效的完成项目,现将团组织2006年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根据阳光工程实施要求,今年的培训计划人均最低按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各项目实施团委要严格按照“订单培训”的要求,明确培训单位的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要保证学员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逐步扩大技术含量高、培训时间2-3个月的专业培训比例。培训机构对每个学员要开展不少于8个课时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要覆盖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等方面。要把防治艾滋病知识作为引导性培训的重要内容,培训到每个阳光工程学员。培训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编印的《农民进城务工读本》为引导性教材,由省阳光办发往各地,免费向农民发放。要确保受训学员每人有一本技能培训教材,内容要符合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使学员能看得懂、有得上。

   二、项目监管

   各县阳光工程培训要严格执行项目监管五项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项目实施。

   (一)公示制度:各县要面向社会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在“甘肃农业信息网”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和联系电话。

   (二)第一节课制度:各县要强化责任,在第一节课上“阳光办”的负责人要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采取培训券补助方式,要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上,告知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采取降低收费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

   (三)台帐制度: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的培训转移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各项目培训单位台帐电子版(EXCEL格式,式样见甘农牧[2006]152号文或甘肃农村青年创业网中的《关于申报阳光工程的通知》)于10月底前报省阳光办、团省委青农部。

   (四)月报制度:各县“阳光办”要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和转移名单。

   (五)检查验收制度:各县“阳光办”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每个培训班次举行检查核实,每个班次结束时,要到培训班进行核查,了解培训和就业情况。对后续就业的学员,要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了解转移就业情况。各县“阳光办”对每个班次的核查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得于学员总数的5%,对检查验收合格单位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单位凭检查验收合格报告、培训转移台帐、培训券等材料到财政部门报帐。

   三、其它事项

   各项目实施县中由团组织申报的,必须由团组织负责实施,在项目申报期间团委负责人发生变换的,由新接替团委负责人组织培训,不得转移。要规范团属培训机构建设严格培训制度,规范资金管理。阳光工程办公室设立团县委的要做好全县阳光工程实施监管工作。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