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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06-11-14
    答: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初审公示后,填写《湖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核实,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受理并核实,直接报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