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就业发[2007]12号
鄂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各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各街道劳动保障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鄂 劳社函[2005]27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考核以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计划为重点,着力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实现参保人数净增长;提高申报核定准确率,实现核定缴费基数和征缴额净增长;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考核内容
(一)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进展情况
主要考核市政府签订的《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失业保险新增扩面人数,失业保险费征缴额等指标。
(二)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按申报核定、缴费记录、待遇审核与发放、失业人员管理等业务流程设立相应岗位,并保证人员到位,明确岗位职责以及基础管理工作。
(三)统计报表及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情况
主要考核上报数据是否准确,分析说明是否详备,报表填报形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备,报送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上报是否及时等。
三、评分办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分60分)
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实现净增长,计10分。每增长1%,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2、失业保险费征缴完成任务,计40分,每增加5%,加1分,总分不超过40分。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3、失业保险核定缴费基数实现净增长,计10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二)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总分20分)
1、有失业保险岗位职责,有工作计划,有缴费记录台帐,失业人员管理台帐等,计10分,少1个环节扣1分,扣完为止。
2、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失业保险工作,计5分。属兼职人员的计1分。
3、建立失业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计5分,没有则为0分。
(三)、统计报表及基金预决算情况。(总分20分)
1、按规定时间上报报表,计10分。每延迟一次,扣2分。
2、报表内容完整、准确、全面,计5分。每错一项,扣1分。3、报表编制规范,计5分。报表中不符合省、市规定的,每错一项,扣1分;不按省的规定报送的,为0分。
四、考评程序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考评,考评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评。每年的12月底以前,各区、街办对照考评内容自查自评后,报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2、组织考核。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考核。
3、评先及奖励。综合考评前2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表彰。
附:鄂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考核表
二00七年八月三日
抄送:省就业巨、市劳动保障局、葛店开发区人劳局
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号
鄂州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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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
标准分 |
自查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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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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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 |
参保人数增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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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保费征缴完成任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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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保缴费基数实现净增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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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 |
有岗位职责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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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工作人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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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各项制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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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及基金预决算情况 |
按时上报报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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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无差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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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编制符合规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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