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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简讯2007年第六期
发布日期:2007-11-5

第六期

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7920

 

省就业局局长皮广洲来我市调研

 

912日至14日,省就业局局长皮广洲一行莅临我市,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调研。在为期4天的调研中,皮局长一行听取了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汇报,探讨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问题,召开了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并深入程潮铁矿、市就业训练中心、西山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及古城社区,分别就我市独立工矿区再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双十万”工作进展情况及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通过调研,皮局长总结我市元至8月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具备以下六大亮点:1、各项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较好;2、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较快;3、“双十万”工作进展顺利;4、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全省领先;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效果明显;6、独立工矿区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特色。在总结成绩的基础上,要求我市要进一步用足用活再就业资金,加大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市领导汪鸿雁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陪同参加了调研。

(办公室)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复核工作全面启动

 

912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复核及发放工作。4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及36个社区主任和劳动保障员、市就业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复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复核工作是针对“灵活就业认定难”的情况进行的。会议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既要把这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复核工作的难点,会议指出:就业援助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三种类型:1、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2、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3、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包括通过具备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应在本年度内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并持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办理《就业证》后方可享受社保补贴;200681日以后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实现灵活就业的援助对象,经认定后列入2007年社保补贴范围。

目前,全市已派出40余名工作人员深入到各街道、社区,采取责任到人、分片包干的形式,对初审的9012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条件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将于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