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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简讯2008年第二期
发布日期:2008-3-25

第二期

鄂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室             200836

 

市就业局依托四项政策扶持创业人员自主创业

 

为落实市政府2008年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即筹资600万元,在全市成功培植创业带头人100人,并带动就业1000人。市就业局充分发挥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的功能作用,集合使用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及时研究制订了“市就业局金桥创业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自愿创业人员进行了扶持: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和定点培训机构定期免费开办创业培训班(培训成本不低于人平1200元)和实用技能培训班(培训成本不低于人平600元),对“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进行就近就地培训。培训结业后,为其免费办理全国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和《专业资格等级证》,自愿创业者,市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定期开展创业项目推介活动,由创业者自愿选择,聘请专家为其免费提供项目评估、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安排志愿者提供跟踪服务,对办理了营业执照、租赁了场地等有创业愿望的人员,认定为“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发放《鄂州市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认定卡》,并承诺扶持、服务具体内容;

2、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在创业中资金不足的,凭《认定卡》和《创业培训结业证》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贷款额度为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到期需要续贷的可展期一年。贷款免除反担保,并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3、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政策。“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凭《认定卡》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从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已享受的年限要合并计算),社保补贴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享受标准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待遇相同(08年约1200元左右),岗位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08年约2760元);“金桥创业工程”扶持对象在创业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8人(订立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可到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员工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即每年享受一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的人员年限要合并计算,08年约为1200元左右);

4、失业保险扶持政策。市就业局在鄂州市失业保险基金设立“金桥创业人员失保基金专户”,扶持对象在创业中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员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时间满一年的,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