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基金到位完成比例达历史同期最好水平,贷款发放快速增长,贷款回收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下面两组数字足可以说明吉林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显赫战绩。 一组是2007年筹集担保基金8400万元,比2006年增长了13.5%;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5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20.7%,已有21个县 (市、区)累计小额贷款发放规模超过千万元以上,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5%。 另外一组数字则是:截至目前,回收率为97.1%,省本级和松原市持续保持回收率100%,回收率达到98%以上的地区占33%。 数字的背后意味着,平均每6716元小额贷款就可以创造一个就业岗位,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带动创业成功率,使吉林省小额贷款政策的扶持作用越发明显。 加强监督考核 落实回收目标责任 吉林省将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同担保基金到位、贷款新发放等指标一起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之中。 吉林省采取年初部署,按月调度、按季度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并从申、贷、还、扶持创业效果四个环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调度督查制度,强化回收责任。 同时,吉林省还发挥省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定期例会、信息通报和数据交换、督促检查制度。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 (市)支行会同各级银监部门、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及担保机构,对小额担保贷款经办行业务开办情况按季进行监督考核分析,每半年对辖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月经办银行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统计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同时抄送同级担保机构。省财政部门每年对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管理、使用、代偿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担保基金安全运营。 增强风险防范 强化审核发放责任 为防范风险,吉林省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吉林省明确,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 风险预警按照类别和程度分为关注、重点关注和风险三个级别。经考察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存在其他因素影响以后发展的,被列为关注级别,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提出意见,帮助其解决问题。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善,偿还贷款能力减弱的,列为重点关注级别,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对借款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要求其提前作出还贷计划,或者增加反担保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对借款人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的,列为风险级别,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借款人进行催收,并采取反担保措施。 明确贷后管理责任。吉林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共同管理责任,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增强还款意识 强化借款主体责任 通过督促借款人及时结息来约束和增强还款意识。吉林省规定,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可以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借款人属于下岗失业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采取按季结息的方式,其他小额担保贷款采取按月结息的方式。如果借款人两个结息时限不能按规定及时结息,则视其信用程度减低,要求其提前还款或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建立贷款户还款告知制度。贷款户还款后需将还款清单复印一份送到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存档,并作为对一定时期内借款人信用情况持续考核的备案。 建立鼓励借款人按期还贷机制。对地级以上城市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且按期还款的人员,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万元。 提供跟踪服务到位,强化回收主体责任。吉林省规定,在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由劳动保障部门的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作为贷款回收的责任主体,建立贷款发还进展情况台账,对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贷款使用情况跟踪了解,提供全程服务,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超前防范意识,并及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项目成功率。 对于到期贷款,由经办银行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清贷,担保机构积极协助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催收贷款。经代偿后贷款的清贷工作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进行清理回收。担保机构负责协调财政落实代偿担保基金到位,经办银行给予配合;经办银行负责配备专人全程跟踪落实代偿后的款项清理回收。 建立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贷款回收率在90%以上的信用社区,每年按照贷款实际回收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贷款回收率在93%以上的信用社区,每年按照贷款实际回收金额的1.5%给予奖励;对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的信用社区,每年按照贷款实际回收金额的2%给予奖励。(劳动保障报记者 孙兴伟)
来源:劳动保障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