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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社区劳动保障员轮岗交流工作
发布日期:2008-5-6

    为加强我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提高劳动保障员素质,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开展,近日,我市对全市社区劳动保障员进行了轮岗交流。这项轮岗交流实行了三个原则:一是普遍交流原则。即所有社区劳动保障员必须进行轮岗;二是工作平衡原则。即对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原则上安排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劳动保障员上岗;三是就近安置原则。即社区劳动保障员尽量交流到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社区上岗。到目前为止,轮岗交接工作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