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招聘信息 求职指南 职业指导 技能培训 社区就业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社区监测 返回首页


 
 
 
 
对“扶持100名创业带头人”工作,市财政局如何在资金上给予保障?创业带头人可享受哪些资金扶持?
发布日期:2008-5-9

“筹资600万元,扶持100名创业带头人,带动1000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2008年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市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将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扶持对象在创业中资金不足的,凭《认定卡》和《创业培训结业证》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贷款额度为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到期需要续贷的可展期一年。